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:
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规划、施工资质管理,标准防雷工程专业规划、施工,山东防雷工程公司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法》及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则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
防雷工程专业规划、施工规模,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、感应雷(雷电民磁脉冲)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等的规划、施工。
第三条:
国务院气候主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规划、施工资质管理工作。地方各级气候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专业规划、施工资质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:等级与规模
第四条:
防雷工程专业规划、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,资质等级分为丙、乙、甲三级。
第五条:
丙级资质单位只能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规划或许施工:
(一)《建筑物防雷规划标准》规则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,山东防雷工程公司包括建(构)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、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;
(二)可进行的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有:小型计算机网络、小型程控电话、小型自动控制系统,短波、超短通讯站,小型电视台,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,共用天线,闭路电视、有线电视和家用电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项目。
第六条:
乙级资质单位能够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规划或许施工:
(一)《建筑物防雷规划标准》规则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,山东防雷工程公司包括建(构)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,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;
(二)除可进行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,还可承当的工程项目有:无线寻呼台,移动通讯中继站,中型电视台,一般雷达站、微波站、导航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、中型自动控制系统、中型程控电话,中型计算机网络等中型防雷工程项目。
第七条:
甲级资质单位能够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规划或施工:
(一)《建筑物防雷规划标准》规则的第一类、第二类、第三类防雷建筑物,山东防雷工程公司包括建(构)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,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;
(二)除可进行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,还可承当的工程项目有:大型移动通讯基站,大型电视台,大型程控电话机,大型计算机网络、大型自动控制系统,机场、大型车站、码头,智能大厦及其综合布线,油库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,国防设施等大型防雷工程项目。